試卷名稱:114年 - 114-1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_乙級: 16600 用電設備檢驗#129883
年份:114年
科目:技檢◆用電設備檢驗-乙級
73. 用電場所有哪些情事,地方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廢止其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登記?
(A)用電場所之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同時擔任電器承裝業之職務
(B)用電場所發生事故,影響供電系統者,未填報電氣事故報告表,於期限內分送所在地地方主管機關及電業營業處所備查
(C)專任電氣技術人員解僱或離職,負責人未自事實發生日起三個月內,僱用合格繼任人員或委託檢驗維護業,向原登記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D)拒絕主管機關要求申報或提供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