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依溫泉法第14條之規定劃設溫泉區利用溫泉資源時,宜如何辦理?
(A)完成先期作業計畫,辦理民間投資BOT案
(B)將溫泉區土地出租使用
(C)由觀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開發
(D)得輔導及獎勵當地原住民個人或團體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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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 B(8), C(82), D(161), E(0) #400811
統計: A(64), B(8), C(82), D(161), E(0) #400811
詳解 (共 1 筆)
#795482
| 第 14 條 | 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溫泉區時,中央觀光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應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辦理。 原住民族地區之溫泉得輔導及獎勵當地原住民個人或團體經營,其輔導及 獎勵辦法,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定之。 於原住民族地區經營溫泉事業,其聘僱員工十人以上者,應聘僱十分之一 以上原住民。 本法施行前,於原住民族地區已合法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使用證明文件 之業者,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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