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有關信託財產運用孳息之所得稅課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益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以受託人為扣繳義務人
(B)共同信託基金其信託利益於實際分配時,由受益人併入分配年度之所得額中
(C)受益人有二人以上時,受託人應按信託行為明定之比例計算各受益人之各類所得額
(D)受託人計算受益人之各類所得額時,得採現金收付制或權責發生制,並可隨時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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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30), C(22), D(487), E(0) #5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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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2146
節錄 所得稅法 第3-4條 信託財產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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