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下列何種公共政策的研究類型最為兼具描述性與規範性,同時亦包含了政策分析與政策倡導?
(A)政策過程研究
(B)政策內容研究
(C)政策評估研究
(D)政策制定的資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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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44), C(262), D(40), E(0) #213379

詳解 (共 3 筆)

#594445

 

下列何種公共政策的研究類型最為兼具描述性規範性,同時亦包含政策分析政策倡導

(A) 政策過程研究

(B) 政策內容研究

(C) 政策評估研究

(D) 政策制定的資訊分析

 

~解析 :

 

政策分析」之「活動」:

 

學者侯伍德 ( Hogwood ) 和岡恩 ( Gunn ) 曾提出「公共政策制定」的「研究類型」,有關「政策分析」之「活動」,包括以下幾種「方式」:

 

一、政策「內容」的「研究」( Study of policy content ) :

() 它指的是「針對」國家「推行」的「特定政策」,探討其「起源」、「意圖」、「運作」、「發展」與「預算」等,藉以「描述」及「解釋」該項「政策」的「來龍去脈」,以告知「決策者」及「後學者」政策的「意涵」為何。

() 所以它「基本上」是屬於「描述」的「性質」,並以「個案」的「方式」來「處理」。

 

二、政策「過程」的「研究」( Study of policy process ) :

顧名思義,它是指針對「政策制定」的「階段」加以「研究」。

 

三、政策「產出」的「研究」( Study of policy output ) :

這一類的「分析活動」是研究「政策」的「產出」,其中「最重要者」,莫過於「解釋」在「不同」的「環境領域」裡,究竟什麼「因素」決定了「政策支出」或「勞務」提供的「水準」。

 

四、政策評估」的「研究( Evalution Study of policy ) :

() 所謂「評估研究」是指對「政策行動」的「價值」和「政策方案」的「成敗」,作一「審慎判斷」的「過程」。

() 在這一「評估」的「過程」中,「基本上」會「涉及兩個基本問題」:

1. 一是「特定」的「政策」是否「達成預期目標」;

2. 另一是「政策」所「設定」的「目標」是否「有意義」? 是否「值得追求」

?

() 準此,學者們均指出「評估研究兼具描述性」與「規範性」,同時「包含」了「政策分析」與「政策倡導」。

 

五、政策「制定」的「資訊分析」( information for policy making ) :

()「政策制定」的「資訊分析」是指為了幫助「決策者」達成「政策決定」,而從事「資訊」的「蒐集」與「分析」。

() 也就是說,這類「活動」的「資訊蒐集」與「分析」,往往具有「政策合理化」的「政治意義」,以幫助「決策者」來「解決」或「找出」其所「面臨」的「問題」與「答案」。

 

六、「過程倡導」( process advocacy )  :

() 此種「分析」所「強調」的「重點」,與其說是「了解」其「政策制定」的「過程」,不如說是想「改變」其「政策制定」的「過程」。

() 此一「活動」的「基本作法」,乃在「尋求過程」的「改變」,以致於「更佳」的「政策實施」,所以它經常「涉及」對某一「特定」的「途徑」、「程序」和「技術」,給予「高度」的「評價」。

 

七、「政策倡導」( policy advocacy ) :

() 此一活動「關心」的「焦點」,是「如何」利用「分析」做為「採行」某一「特定政策」的「論說基礎」。

() 其有「兩種」的「方式特徵」:

1. 一是「分析人員」應該「引用」其「學養」與「專長」,為某種「政策」的「選擇」和「理念」從事「推薦」和「辯護」工作;

2. 是「政治行動者」不應以其「主觀」的「偏見」和「直覺」來「判斷」,而應力求「客觀」的「分析」與「資訊」來彌補「常識」之「不足」,而且如能獲得「正確」的「相關資訊」,則應對「自己」所「奉行」的「公共政策」加以「支持」與「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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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447

 

~精修 () :

 

一、「政策分析」之「活動」:

學者侯伍德 ( Hogwood ) 和岡恩 ( Gunn ) 曾提出「公共政策制定」的「研究類型」,有關「政策分析」之「活動」,包括以下幾種「方式」:

() 政策「內容」的「研究」( Study of policy content )

() 政策「過程」的「研究」( Study of policy process )

() 政策「產出」的「研究」( Study of policy output )

() 政策評估」的「研究( Evalution Study of policy )

() 政策「制定」的「資訊分析」( information for policy making )

()「過程倡導」( process advocacy ) :

此「分析」強調之「重點」,與其說是想「了解」其「政策制定」之「過程」,不如說是想「改變」其「政策制定」之「過程」。

()政策倡導( policy advocacy ) :

此一「活動」所「關心」之「焦點」是,如何利用「分析」做為「採行」某一「特定政策」的「論證基礎」。

 

二、綜合言之,「政策分析」,大致包括「三類活動」:

()描述性」活動 :

1. 如對「政策內容」之「敘述」;

2. 如對「政策過程」之「敘述」;

3. 如對「政策階段」之「敘述」。

()「解釋性」活動 :

其「目的」在「建構」其「公共政策運作」之「普遍原則」或「因果關係」,企圖為「公共政策」之「推廣」與「控制」,找出一個「有效」而「可靠」之「立論依據」。

()規範性」活動 :

即「討論」其「公共政策」所「涉及」之「哲學理念」、「價值倫理」與「運作原則」,以期促使「政府」得因「正確」之「實施」,而邁向「合理」之「社會」。

 

三、結論 :

() 而所謂「評估研究」是指對「政策行動」的「價值」和「政策方案」的「成敗」作一「審慎判斷」的「過程」。

() 在這一「評估過程中」,基本上會「涉及兩個基本問題」:

1.「特定」的「政策」是否「達成預期」的「目標」。

2.「政策」所「設定」的「目標」是否「有意義」?是否「值得追求」值得追求?

() 根據上述所述,「評估研究 :

1. 一方面需要從事「事實」的「描述」,即「政策方案」之「達成目標」的「程度」如何?

2. 一方面則要做好「審慎」的「價值判斷」,例如「政策目標」是否讓「人們」過著「更公道」或「更安全」的「生活」?

() 所以學者才指出「評估研究」兼具「描述性」與「規範性」,同時亦包含了「政策分析」與「政策倡導」。

※ 故此題選擇答案 (C) →「政策評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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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449

 

~精修 () :

 

「公共政策研究」的「範圍」:

 

一、「政策研究( policy study )

著重「政策理論」的「建構」;是「學術界」所「著重」的「領域」。又稱為「政策本身」的「研究( analysis of policy ),其「範圍」包括:

() 政策「內容」研究:

描述「特定政策」的「背景」與「發展」( 利用「個案研究」)

() 政策「過程」研究:

描述「政策問題」如何「形成」的「各階段活動」。

() 政策「產出」研究 = 政策決定因素 ( policy determinants ) 的研究。:

探討「不同地區」或是「不同國家」的「公共服務水準」等等「政策產出」究竟受到那些「因素」的「影響」。

 

二、「政策分析( policy analysis )

著重「政策建言」與「實際」的「政策規劃藍圖」,企圖「解決社會問題」,所以是為了「政策」而「研究」( analysis for policy ),不僅強調「know how」的「技術」,同時也包含「政策說服」的「工作」。其「範圍」包括:

()政策倡導( policy advocacy )

「政策分析者」提出「特定政策方案」,透過「個人」或是「團體」向「社會大眾」或是「政策制訂者」推銷「政策」的「活動」。

()「過程倡導」( process advocacy )

企圖改進「政策制訂系統」:

1. 一方面透過「政府功能」與「任務」的「重新配置」,以改進「政府機能」;另2. 一方面透過「計畫系統」與「方案評估」之「新途徑」的「發展」,以強化「政策選擇」的「基礎」。

() 提供「政策制訂資訊」( provide policy information )

為協助「政策制訂者」研擬「政策方案」,其「學術界」或「政府內部」提供「相關」的「政策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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