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54 號,針對進口人填具進口報單時,填載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相關事項未據實申報,致
逃漏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得否為多次處罰有所闡述。有關該解釋所涉事項,下列何者正確?
(A)基於一事不二罰原則,行為人未據實申報,致逃漏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係以單一行為同時違反三以上法條,應當
僅能處罰一次
(B)違反租稅義務之行為,涉及數處罰規定時,如係實質上之數行為,原則上得分別處罰之
(C)進口人填具進口報單時,需分別填載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相關事項,向海關遞交,始完成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
之申報,故實質上為一個申報行為,而非三行為
(D)稅法雖分別課徵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然而管制目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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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釋字754號解釋系爭決議有關:「……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