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對於肢體障礙與身體病弱學生的安置原則,下列何者為非?
(A) 小班小校,就近入學為原則
(B) 零拒絕
(C) 提供免費交通工具
(D) 滿足學生學習需要,以最多限制環境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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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24), C(87), D(2948), E(0) #88097
統計: A(47), B(24), C(87), D(2948), E(0) #88097
詳解 (共 3 筆)
#170161
特殊教育法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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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條 |
學校、幼稚園、托兒所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所) 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必要之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其辦法,由 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由各主管機關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確有 困難提供者,補助其交通費;其實施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 各主管機關應優先編列預算,推動前二項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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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267
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102.01.23
第 33 條
學校、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下列支持服務:
一、教育輔助器材。
二、適性教材。
三、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
四、復健服務。
五、家庭支持服務。
六、校園無障礙環境。
七、其他支持服務。
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適用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服務。
前二項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由各主管機關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確有困難提供者,補助其交通費;其實施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各主管機關應優先編列預算,推動第一項、第四項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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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288
c補助 非免費。可以幫我確定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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