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對於違法之行政處分,處分相對人在訴訟中原則上應提起下列那種訴訟,請求權利保護?
(A)給付訴訟
(B)課予義務訴訟
(C)確認公法關係不存在之訴訟
(D)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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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22), C(22), D(201), E(0) #705269

詳解 (共 1 筆)

#4612011

行政訴訟法

第 4 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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