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小陳應酬喝酒並自行開車回家,途中行經基隆路與忠孝東路口的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致阿美受傷,小陳應受處分何者正確?
(A)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六個月
(B)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C)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D)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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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 B(780), C(12), D(70), E(0) #487171

詳解 (共 2 筆)

#1427878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86條(刑責之加重及減輕)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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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386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35第一項規定,酒駕肇事致人受傷者,除處新臺幣15000~90000,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及吊扣駕駛執照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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