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針對身心障礙兒童擬定的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individualized family service plan),其內容不需涵蓋
下列何者?
(A)家庭的資源與主要訴求
(B)進入學齡前的轉銜計畫
(C)家庭預期的服務目標
(D)治療計畫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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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11), C(12), D(50), E(0) #626378
統計: A(4), B(11), C(12), D(50), E(0) #626378
詳解 (共 2 筆)
#6132868
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應該包含的元素如下 (lDEA, sec. 636):
- 嬰幼兒目前在動作、認知、語言溝通、社會情緒與適應性發展的客觀標準狀態。
- 家庭資源、考量與目前對嬰幼兒發展最著重的問題。
- 目前對嬰幼兒與其家庭而言最期待完成的目標,並設定標準、過程及時間表以決定是否有達成,同時檢視是否有修正服務或目標的必要。
- 符合嬰幼兒與家庭需求之特定早期療育服務,包括頻率、強度及服務執行方式。
- 描述在自然情緒下適合提供的早期療育服務與其理由,如果有,也提出不適合在自然情緒下介入的服務。
- 服務起始的日期與預期持續的時間。
- 讓最貼近兒童與家庭需求的專家成為服務協調者,其將負責計畫的執行及與其他機構人員協商。
- 支持失能兒童到學齡前的轉銜步驟與其他合適的服務。OT for children 第六版p.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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