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依票據法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但下列何種情形例外?
(A)經發票人同意者
(B)執票人取得票據出於惡意者
(C)執票人取得票據出於重大過失者
(D)執票人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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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7), B(1428), C(142), D(341), E(0) #1759930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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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
票人。但執票人取得票據出於惡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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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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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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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
票人。但執票人取得票據出於惡意者,不在此限。
惡意或有重大過失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
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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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40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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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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