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有關信託業務經營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特定金錢信託之受託人對信託財產不具有運用決定權
(B)保管銀行業務係屬信託業附屬業務
(C)依現行規定,信託業應提存至少新臺幣五千萬元之賠償準備金
(D)有價證券信託係採形式讓渡課稅原則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00), B(127), C(76), D(1130), E(0) #3238456
統計: A(200), B(127), C(76), D(1130), E(0) #3238456
詳解 (共 2 筆)
#6594067
(A) 特定金錢信託之受託人對信託財產不具有運用決定權
-
「特定金錢信託」是指委託人指定明確用途或運用方式的信託,例如:只買某檔基金、存銀行定存等。
-
受託人只是依指示操作,不能自行決定如何運用,所以這句是對的。
? 相對的,「不特定金錢信託」才是受託人具有投資決策權的信託(如投資型理財信託)。
(B) 保管銀行業務係屬信託業附屬業務
-
依《信託業法》第3條第2項規定,保管銀行業務(如基金保管、資產保管等)是信託業可經營的附屬業務。
-
許多銀行的信託部都有同時承作保管業務。
(C) 依現行規定,信託業應提存至少新臺幣五千萬元之賠償準備金
-
根據《信託業經營信託業務準則》第20條規定,信託業應提存「營業資本總額的百分之一,但最低不得低於5,000萬元」為賠償準備金。
-
此準備金是用來賠償因業務過失導致信託關係人損害的責任。
(D) 有價證券信託係採形式讓渡課稅原則
依據《所得稅法》與國稅局函釋:
-
當委託人將有價證券交付信託時,只要他仍是信託利益的受益人(即自益信託),即使形式上財產移轉到信託帳戶名下,實質上沒有改變所有權人,仍視為委託人持有,不立即課稅。
?「形式讓渡課稅原則」是什麼?
-
「形式讓渡課稅」的意思是:只要形式上資產權利有移轉,就算沒有實質處分,也要課稅。
-
但在信託法稅制中,對有價證券信託採用的是「實質課稅原則」而不是形式讓渡。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