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經訴願審議機關駁回訴願後所提起之行政訴訟,其被告為那一機關?
(A)原處分機關
(B)訴願審議機關
(C)行政院
(D)原處分機關之上級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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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0), B(47), C(4), D(25), E(0) #783839
統計: A(350), B(47), C(4), D(25), E(0) #783839
詳解 (共 3 筆)
#1034950
行政訴訟法§24:經訴願程序之行政訴訟,其被告為下列機關:
一、駁回訴願時之原處分機關。
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時,為撤銷或變更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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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014
第 24 條 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但依法規或行政程序之性質不得授權者,不得為之 。 每一當事人委任之代理人,不得逾三人。 代理權之授與,及於該行政程序有關之全部程序行為。但申請之撤回,非 受特別授權,不得為之。 行政程序代理人應於最初為行政程序行為時,提出委任書。 代理權授與之撤回,經通知行政機關後,始對行政機關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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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025
抱歉,我把程序法跟訴訟法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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