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8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進行何種程序?
(A)向普通法院起訴
(B)向監察院檢舉
(C)向大法官聲請解釋
(D)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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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5), B(9), C(8), D(2968), E(0) #782565

詳解 (共 3 筆)

#1592687

協議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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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2561
國家賠償法第 10 條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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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4103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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