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收繳、註銷證照,係屬何種行政執行之方法?
(A)間接強制
(B)直接強制
(C)怠金
(D)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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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3), B(1957), C(15), D(37), E(0) #313399

詳解 (共 3 筆)

#3195712

行政執行法 第28條

間接強制:

1.代履行。

2.怠金。

直接強制:

1.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2.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3.收繳、註銷證照

4.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5.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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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2059
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二項第三款:前條所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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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4043
行政執行法第28條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1.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2.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3.收繳、註銷證照
4.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5.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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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714062
未解鎖
簡易背誦方式:直接記 間接強制,只有代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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