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收繳、註銷證照,係屬何種行政執行之方法?
(A)間接強制
(B)直接強制
(C)怠金
(D)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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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3), B(1957), C(15), D(37), E(0) #313399
統計: A(253), B(1957), C(15), D(37), E(0) #313399
詳解 (共 3 筆)
#3195712
行政執行法 第28條
間接強制:
1.代履行。
2.怠金。
直接強制:
1.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2.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3.收繳、註銷證照。
4.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5.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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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4043
行政執行法第28條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1.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2.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3.收繳、註銷證照。
4.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5.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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