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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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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約僱人員: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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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約僱人員: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13124 |
科目:
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約僱人員: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13124
年份:
102年
科目:
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
77.關於行政罰法中物之扣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物之所有人、持有人、保管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扣留不服者,得向扣留機關之上級機關聲明異議
(B)得沒入或可為證據之物,得扣留之
(C)對於應扣留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得要求其提出或交付
(D)扣留物,應加封緘或其他標識,並為適當之處置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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