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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專業科目):公民與社會#76499 |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專業科目):公民與社會#76499

年份:108年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77. 依現行國家賠償法之規定,下列哪些敘述有誤?
(A)須因公務員違法、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造成權益受損
(B)請求賠償時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的機關請求賠償
(C)在知道有損害時起2年內,且損害發生時起5年內求償
(D)若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受害者可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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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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