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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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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02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02
年份:
93年
科目:
公職◆憲法
78.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六一號解釋之見解,下列有關參謀總長應邀到立法院備詢之說明,何者並不正確?
(A)參謀總長應邀到立法院備詢的法律依據為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
(B)立法委員詢問之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者,參謀總長得免予答覆
(C)參謀總長係以行政院部會首長之擬制身份,應邀到立法院備詢
(D)參謀總長得以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的正當理由,拒絕應邀到立法院備詢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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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洪顗翔 已上榜(黎明分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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