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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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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3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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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31164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31164
年份:
94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78.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之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團體及公、民營事業機構為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其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未達標準者,應定期向機關(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設立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繳納差額補助費;其金額如何計算?
(A)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之三分之一
(B)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之半數
(C)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
(D)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之兩倍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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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公職社工師
B1 · 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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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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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6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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