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金融機構完成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前,不得與該客戶建立業務關係。但符合下列哪些情形者,得先取得辨識客戶及實質
受益人身分之資料,並於建立業務關係後,再完成驗證? A.洗錢及資恐風險受到有效管理 B.為避免對客戶業務之正常運
作造成干擾所必須 C.會在合理可行之情形下儘速完成客戶及實質受益人之身分驗證 D.有金融機構高階管理人員擔保
(A)僅ABC
(B)僅ACD
(C)僅BCD
(D)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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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1), B(80), C(33), D(287), E(0) #2906338
統計: A(621), B(80), C(33), D(287), E(0) #2906338
詳解 (共 4 筆)
#5638386
九、金融機構完成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前,不得與該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或進行臨時性交易。但符合下列各目情形者,得先取得辨識客戶及實質受益人身分之資料,並於建立業務關係後,再完成驗證:
(一)洗錢及資恐風險受到有效管理。包括應針對客戶可能利用交易完成後才驗證身分之情形,採取風險管控措施。
(二)為避免對客戶業務之正常運作造成干擾所必須。
(三)會在合理可行之情形下儘速完成客戶及實質受益人之身分驗證。如未能在合理可行之時限內完成客戶及實質受益人之身分驗證,須終止該業務關係,並應事先告知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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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8387
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辦理通匯往來銀行業務及其他類似業務,應定有一定政策及程序,內容應包括:
一、蒐集足夠之可得公開資訊,以充分瞭解該委託機構之業務性質,並評斷其商譽及管理品質,包括是否遵循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規範,及是否曾受洗錢及資恐之調查或行政處分。
二、評估該委託機構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具備適當之控管政策及執行效力。
三、在與委託機構建立通匯往來關係前,應先取得高階管理人員核准後始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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