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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6年 - 2003司法考试(卷三)#11202 | 科目: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6年 - 2003司法考试(卷三)#11202

年份:96年

科目: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

複選題
79.庐陽公司系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集团公司决定庐陽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鉴于庐陽公司已有的债权债务全部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庐陽公司的分立应当由庐陽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决议
(B)庐陽公司的分立应当由集团公司作出决议
(C)庐陽公司的分立只需进行财产分割,无需进行清算
(D)因庐陽公司的债权债务均发生于集团公司内部,故其分立无需通知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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