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警察行使扣留職權之規定,下列何敘述何者有誤?
(A)應簽發扣留物清單交付該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
(B)無法交付清單時,應製作紀錄,並敘明理由附卷
(C)依法扣留之物,應加封緘或其他標示妥善保管
(D)不得以處分之相對人為保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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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 B(49), C(48), D(1676), E(0) #313143

詳解 (共 4 筆)

#2744142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2條第2項:

必要時,得以處分之相對人為保管人。

答案D 少了三個字>>>必要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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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0862

5e1d4ecf660df.jpg#s-1024,521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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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9832
第 22 條警察對於依法扣留之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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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4791
必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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