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 目前不少國際倡議要求遵循該原則的單位揭露相關的實施狀況,請問以下原則中,何者有對此進行規範?甲.責任投資原則;乙.永續保險原則;丙.責任銀行原則;丁.赤道原則
(A)僅甲、丙
(B)僅甲、乙
(C)僅甲、丙、丁
(D)甲、乙、丙、丁皆是
統計: A(99), B(85), C(102), D(1543), E(0) #3635009
詳解 (共 2 筆)
分析這四項原則的揭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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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責任投資原則 (PRI, 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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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規範。 PRI 的第六原則明確要求簽署方必須**「揭露 PRI 的實施情況和進展」**(Report on PRI Activities and Progress)。每年都需提交 PRI 報告,這具有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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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永續保險原則 (PSI, Principles for Sustainable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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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規範。 PSI 的第四原則要求簽署的保險公司必須**「定期誠實揭露」**自身實行 PSI 的進度與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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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責任銀行原則 (PRB, 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Ba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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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規範。 PRB 的第六原則是**「透明與責任」(Transparency & Accountability),要求簽署銀行必須主動、定期且負責任地揭露**其原則的履行情況和影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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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赤道原則 (EP, Equator Princip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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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規範。 赤道原則要求簽署銀行必須公開報告其每年適用赤道原則的專案總數、專案等級(A/B/C 級)以及獨立審查的實施情況等,這是強制性的公開揭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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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這四項重要的國際永續金融倡議或框架,都將定期公開揭露實施進展視為其核心要求和責任(Accountability)機制的一部分。
因此,所有選項都有對遵循單位揭露實施狀況進行規範。
答案是 (D) 甲、乙、丙、丁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