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採購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適法?
(A)廠商繳納押標金後未參加投標,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予發還。
(B)機關辦理巨額採購,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之特定資格。
(C)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招標文件得明定原住民廠商免繳納押標金。
(D)招標文件應明定廠商投標文件應書面密封並於騎縫處加蓋大小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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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23), C(6), D(7), E(0) #662359
統計: A(79), B(23), C(6), D(7), E(0) #662359
詳解 (共 3 筆)
#6743327
押保辦法第十二條
投標廠商或採購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相關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予發還
。但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不予發還者,不在此限:
一、未得標之廠商。
二、因投標廠商家數未滿三家而流標。
三、機關宣布廢標或因故不予開標、決標。
四、廠商投標文件已確定為不合於招標規定或無得標機會,經廠商要求先
予發還。
五、廠商報價有效期已屆,且拒絕延長。
六、廠商逾期繳納押標金或繳納後未參加投標或逾期投標。
七、已決標之採購,得標廠商已依規定繳納保證金。
。但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不予發還者,不在此限:
一、未得標之廠商。
二、因投標廠商家數未滿三家而流標。
三、機關宣布廢標或因故不予開標、決標。
四、廠商投標文件已確定為不合於招標規定或無得標機會,經廠商要求先
予發還。
五、廠商報價有效期已屆,且拒絕延長。
六、廠商逾期繳納押標金或繳納後未參加投標或逾期投標。
七、已決標之採購,得標廠商已依規定繳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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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5207
(C)向原住民機構採購非營利產品或勞務時,免收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並優先考量由原住民勞動合作社承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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