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不論金額大小,均應於招標文件內訂定廠商應提報品質計畫。
(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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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61), C(0), D(0), E(0) #1629954
統計: A(45), B(61), C(0), D(0), E(0) #1629954
詳解 (共 4 筆)
#7130468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三、機關辦理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工程,應於招標文件內訂定廠商應
提報品質計畫。
品質計畫得視工程規模及性質,分整體品質計畫與分項品質計畫
二種。整體品質計畫應依契約規定提報,分項品質計畫得於各分項工
程施工前提報。未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之工程僅需提送整體品質計畫。
整體品質計畫之內容,除機關及監造單位另有規定外,應包括:
(一)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工程:計畫範圍、管理權責及分工、施工要領
、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自主檢查表、不合格品之
管制、矯正與預防措施、內部品質稽核及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
(二)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未達五千萬元之工程:計畫範圍、管理權責及
分工、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自主檢查表及文件紀
錄管理系統等。
(三)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未達一千萬元之工程:管理權責及分工、
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及自主檢查表等。
提報品質計畫。
品質計畫得視工程規模及性質,分整體品質計畫與分項品質計畫
二種。整體品質計畫應依契約規定提報,分項品質計畫得於各分項工
程施工前提報。未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之工程僅需提送整體品質計畫。
整體品質計畫之內容,除機關及監造單位另有規定外,應包括:
(一)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工程:計畫範圍、管理權責及分工、施工要領
、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自主檢查表、不合格品之
管制、矯正與預防措施、內部品質稽核及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
(二)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未達五千萬元之工程:計畫範圍、管理權責及
分工、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自主檢查表及文件紀
錄管理系統等。
(三)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未達一千萬元之工程:管理權責及分工、
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及自主檢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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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4199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三、機關辦理一百萬元以上工程(註:並非公告金額,公告金額自112年1月1日起改為150萬元),應於招標文件內訂定廠商應提報品質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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