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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雇主對於使用
道路作業之工作場所為防止車輛突入等引起
之危害應遵行事項,以下何者錯誤?
(A) 作業人員應戴有反光帶之安全帽
(B) 信號燈應設立在道路左側
(C) 從事挖掘公路施工作業應依所在地直轄
市、縣(市)政府審查同意之交通維持計
畫,設置交通管制設施
(D) 交通引導人員如有被撞之虞時,應於該人
員前方適當距離,另設置具有顏色鮮明施
工背心、安全帽及指揮棒之電動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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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554), C(34), D(15), E(0) #1760993
統計: A(18), B(554), C(34), D(15), E(0) #1760993
詳解 (共 2 筆)
#4661545
雇主對於使用道路作業之工作場所,為防止車輛突入等引起之危害,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從事公路施工作業,應依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同意之交通維持計畫或公路主管機關所核定圖說,設置交通管制設施。
二、作業人員應戴有反光帶之安全帽,及穿著顏色鮮明有反光帶之施工背心,以利辨識。
三、與作業無關之車輛禁止停入作業場所。但作業中必須使用之待用車輛,其駕駛常駐作業場所者,不在此限。
四、使用道路作業之工作場所,應於車流方向後面設置車輛出入口。但依周遭狀況設置有困難者,得於平行車流處設置車輛出入口,並置交通
引導人員,使一般車輛優先通行,不得造成大眾通行之障礙。
五、於勞工從事道路挖掘、施工、工程材料吊運作業、道路或路樹養護等作業時,應於適當處所設置交通安全防護設施或交通引導人員。
六、前二款及前條第一項第八款所設置之交通引導人員有被撞之虞時,應於該人員前方適當距離,另設置具有顏色鮮明施工背心、安全帽及指揮棒之電動旗手。
七、日間封閉車道、路肩逾二小時或夜間封閉車道、路肩逾一小時者,應訂定安全防護計畫,並指派專人指揮勞工作業及確認依交通維持圖說之管制設施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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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4143
(B) 信號燈應設立在道路右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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