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有關機關首長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之期間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首長定有任期者,自任期屆滿之日前1個月起至離職曰止
(B)未競選連任之民選首長,自次屆同一選舉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當選人名單公告曰止
(C)民選首長遭罷免者,自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至離職曰止
(D)民選首長參加次屆同一公職人員選舉而未當選者,自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離職曰止
統計: A(324), B(54), C(51), D(85), E(0) #1916320
詳解 (共 4 筆)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之1條 禁止放起身炮條款
(A)首長定有任期者,自任期屆滿之日前1個月起至離職曰止
(B)未競選連任之民選首長,自次屆同一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離職之曰止 (C)民選首長遭罷免者,自罷免宣告成立之日起至罷免投票結果公告曰止
(D)民選首長參加次屆同一公職人員選舉而未當選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離職曰止 .
(A)首長定有任期者,自任期屆滿之日前1個月起至離職曰止
(B)未競選連任之民選首長,自次屆同一選舉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當選人名單公告曰止
→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離職日止。
(C)民選首長遭罷免者,自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至離職曰止
→自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止。
(D)民選首長參加次屆同一公職人員選舉而未當選者,自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離職曰止
→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離職日止。
(第三項是民選首長本人,第六項是政務人員)
第 26-1 條
各機關首長於下列期間,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
一、自退休案核定之日起至離職日止。
二、自免職或調職令發布日起至離職日止。
三、民選首長,自次屆同一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當選人名單公告
之日止。但競選連任未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者(B),至離職日止。(D)
四、民意機關首長,自次屆同一民意代表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其
首長當選人宣誓就職止。
五、參加公職選舉者,自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離職日止。但未當
選者,至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止。
六、憲法或法規未定有任期之中央各級機關政務首長,於總統競選連任未
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時,自次屆該項選舉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當
選人宣誓就職止。地方政府所屬機關政務首長及其同層級機關首長,
於民選首長競選連任未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時,亦同。
七、民選首長及民意機關首長受罷免者,自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罷免
投票結果公告之日止。(C)
八、自辭職書提出、停職令發布或受免除職務、撤職、休職懲戒處分判決
確定之日起至離職日止。
九、其他定有任期者,自任期屆滿之日前一個月起至離職日止。(A)但連任者,至確定連任之日止。
駐外人員之任用或遷調,必要時,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考試及格人員分發任用,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第一項規定期間內,機關出缺之職務,得依規定由現職人員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