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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高等考試_三等_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63522 | 科目:高考/三級◆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高等考試_三等_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63522

年份:106年

科目:高考/三級◆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8 以下關於租賃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A)為強化基地承租人之權利,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承租人於契約成立後,得請求出租人為地上權之登記
(B)不動產租賃經公證或為未逾五年之定期租賃,承租人可對租賃物之受讓人主張租賃契約繼續存在
(C)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欲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出賣人如未以書面通知 優先承買權人而為所有權之移轉登記者,優先承買權人僅得向出賣人主張債務不履行之賠償責任而已
(D)租賃物之一切稅捐原則上由出租人負擔,但可由雙方約定歸由承租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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