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之規定,有關修憲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修憲案應由行政院院會決議後提出
(B)修憲案通過後,行政院如認為窒礙難行,得提出覆議
(C)修憲案通過後,應經憲法法庭審議,認為無違憲之虞,方得公布施行
(D)修憲案提出後,須經合法複決方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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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4), B(1687), C(1090), D(9332), E(0) #603862
統計: A(234), B(1687), C(1090), D(9332), E(0) #603862
詳解 (共 10 筆)
#938549
| 第 12 條 |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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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575
解釋法律命令1/2,1/2。解釋憲法2/3,2/3。政黨違憲3/4,2/3。法律命令違憲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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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1534
補充
憲法法庭:
由中華民國司法院設置的司法院大法官所組織而成,合議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
以及由立法院提出的總統及副總統彈劾案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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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266
我猜合法複決應該是指人民吧
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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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104
修憲1/4提,3/4出去,3/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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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6940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此乃本提之合法方式),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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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8908
合法複決,表示複決的程序和方式合法,一樓有說明甚麼是合法的複決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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