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土地所有人於例外情形下不得禁止他人進入其地內,其例外情形不包含:
(A)他人有通行權者
(B)依地方習慣,任他人入其未設圍障採取枯枝雜草者
(C)他人之物品或動物偶至其地內之尋查取回
(D)他人果樹上果實落於其地之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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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 B(37), C(32), D(394), E(0) #914931

詳解 (共 3 筆)

#1242753

民法

第790條

土地所有人得禁止他人侵入其地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在此限:
一、【他人有通行權者】。→A
二、【依地方習慣,任他人入其未設圍障之田地、牧場、山林刈取雜草,採取枯枝,或採集野生物,或放牧牲畜者】。→B

第791條

土地所有人,遇他人之物品或動物偶至其地內者,【應許】該物品或動物之占有人或所有人入其地內,【尋查取回】。→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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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241
第790條 土地所有人得禁止他人侵入其地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在此限: 一、他人有通行權者。 二、依地方習慣,任他人入其未設圍障之田地、牧場、山林刈取雜草,採 取枯枝枯幹,或採集野生物,或放牧牲畜者。第791條 土地所有人,遇他人之物品或動物偶至其地內者,應許該物品或動物之占有人或所有人入其地內,尋查取回。第792條 土地所有人因鄰地所有人在其地界或近旁,營造或修繕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使用其土地之必要,應許鄰地所有人使用其土地。但因而受損害者, 得請求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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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218
民798 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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