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小華是一個經高等考試及格的公務人員,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其施行細則,下列小華的那一種行為合 乎「行政中立」的概念?
(A)小華可以登記加入其心儀之政黨,並兼任政黨職務
(B)小華於上班期間,可於胸前貼上特定候選人的胸章
(C)小華可以請假去參加某候選人的造勢場合,在台下加油
(D)小華可以在放假時幫政黨拍攝具名的廣告,呼籲選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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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5), B(74), C(7569), D(1216), E(0) #682117

詳解 (共 10 筆)

#970239
(A)選項 不符合第5條
(B)選項 不符合第7,9條
(C)選項 依第7條解釋 非上班時間可以從事整黨政治活動
(D)選項 符合第7條,不符合第9條。

第5條(參與政治活動之權限)

  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 
  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第7條(從事政治活動之時間限制及例外)   
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但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上班或勤務時間,指下列時間:   一、法定上班時間。   二、因業務狀況彈性調整上班時間。   三、值班或加班時間。   四、因公奉派訓練、出差或參加與其職務有關活動之時間。

第9條(從事政治活動或行為之禁止)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 
  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六款但書之行為,不得涉及與該公務人員職務上有關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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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342176

依照我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定,我國常任文官(事務官)得從事下列何種行為?

(A)擔任政黨發言人 (B)捐款支持特定候選人 (C)擔任競選總部幹部 (D)公開聯署支持候選人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學- 102 - 102年 地方三等 行政學(選擇部分)答案:B

5         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

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6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亦不得要求他人參加或不參加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有關之選舉活動。

9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

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六款但書之行為,不得涉及與該公務人員職務上有關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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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175

A.     小華可以登記加入其心儀之政黨,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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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4703

(A)小華可以登記加入其心儀之政黨,並兼任政黨職務。---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B)小華於上班期間可於胸前貼上特定候選人的胸章。---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公務人員不得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C)小華可以請假去參加某候選人的造勢場合,在台下加油。

(D)小華可以在放假時幫政黨拍攝具名的廣告,呼籲選民支持。---公務人員不得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等親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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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795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 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 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 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 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 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 舍及人力等資源。 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六款但書之行為,不得涉及與該公務人員職務上有關之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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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9424
(A)小華可以登記加入其心儀之政黨,並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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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5075
(A)小華可以登記加入其心儀之政黨,並兼...
(共 14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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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9036

回樓上,我記得這個好像叫做陳珮琪條款,你可以去查一下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28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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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3255
第5條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
(共 44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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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3307

類題
27.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下列那個行為是公務員阿華在選舉期間可以做的?
(A) 申請加入特定政黨,成為黨員
(B) 在上班期間為自己的同學站台、拜票
(C) 在民眾洽公櫃台上張貼候選人的競選海報
(D) 在大眾傳播媒體刊登具銜支持的聯名廣告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 - 109年 - 109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89978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

12.大志在某鎮公所擔任課長職務,每逢選舉期間總是提醒自己應依法行政,秉持行政中立原則,依我國現行法規,大志從事下列那些行為將違反行政中立的要求?
(A) 受現任鎮長的推薦而申請加入某政黨
(B) 接受某政黨的徵召投入下屆鎮長選舉
(C) 擔任現任鎮長競選連任總部的總幹事
(D) 謝絕任一鎮長候選人進入鎮公所拜票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 - 110年 - 110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103230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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