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憲法第 111 條有關「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的規定,一般學理上都稱該規定為何種理論?
(A)均權理論
(B)分權理論
(C)輔助理論
(D)法定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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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0), B(264), C(13), D(19), E(0) #3311876
統計: A(600), B(264), C(13), D(19), E(0) #3311876
詳解 (共 2 筆)
#6503160
折衷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的兩極,既不完全偏向中央集權,也不完全採地方分權,而是根據事務本身的屬性靈活劃分權限;簡言之,均權理論體現於憲法第111條,是因其主張「依事務性質劃分中央與地方權限」,兼顧集權與分權,追求權力配置的彈性與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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