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我國國境線偵查毒品犯罪,不包括那一種方法?
(A)觀察法
(B)X光儀之偵查檢視
(C)緝毒犬之運用查緝
(D)誘捕偵查
統計: A(180), B(40), C(3), D(1238), E(0) #624653
詳解 (共 2 筆)
(一)觀察法(剔除法)
1.旅客出(入)國,不外乎商務、觀光、探親、求學四項目的;「剔除法」係在入境動線(登機門、長廊、護照查驗、下扶梯處、行李轉盤及等待通關處)範圍內,將上述四種不可能攜毒、藏毒之旅客,依國籍、年齡、性別、穿著,依次排除。再立於不同觀察位置,把握觀察要領及重點,鎖定可疑對象予以全面監控。
2.其要領係觀察入境動線內旅客之動、靜態;並針對班機、地區、時段,過濾可疑旅客,如確認行動反常、舉止怪異者,應即予以嚴查注驗。
(二)X光儀偵查
1.X光儀檢視的彩色影像,可依物質密度加以區分色彩來顯像,而色彩係因受檢物體所含化學元素、有效原子序數(Zeff)的不同而有差異,因此毒品可在X光儀檢測下加以辨識。
2.國境線X光儀檢查方式:
(1)托運行李之檢查
①出境檢查 : 以X光儀檢查,發現可疑,施以人工複檢。
②入境檢查 : 以X光儀檢查,發現可疑,會同海關注檢。
③先到與後送行李應追蹤管制,並配合海關檢查。
(2)手提行李之檢查
①出境檢查:先以X光儀檢查,發現可疑,施以人工複檢。
②入境檢查:如有情資或發現可疑,會同海關先以X光儀檢查,再以人工複檢。
(三)緝毒犬(Canine)之運用:
1.關稅總局於2002年建置緝毒犬隊,與國外海關合作並利用國防部軍犬育訓中心建置海關緝毒犬培訓中心。緝毒犬嗅覺靈敏、機動性高,使用範圍廣,可彌補查緝人力之不足,已成為各國海關主要查緝工具。
2.緝毒犬隊每天排定8至12小時服勤,除進行一般專業維持訓練外,並依據風險管理及情資分析,篩選高風險班機行李、旅客、船隻、進出口貨(櫃)物、快遞貨物、郵包,做不定時、不定點之查緝作業。
3.自緝毒犬隊運作執勤以來,已協助緝獲多起毒品走私案件,統計顯示:自2008年6月至2009年8月總計緝獲27件大宗毒品走私案件,起出海洛因29,611公克、大麻7,237公克、愷他命25,151公克及一粒眠22,520公克,皆為情節重大之毒品走私案件。
(四)控制下交付( Controlled Delivery)
1.「控制下交付」係針對麻醉物品與精神藥物等違禁品出入國境時,偵查機關縱知毒品運輸消息,卻不立即積極偵查,而採持續追蹤、監視之方式,自行或與他國偵查機關互相協助合作,藉以一舉破獲整個犯罪集團的一種偵查手段。
2.最早揭示此偵查手段的是1988年《維也納反毒公約》,該項反毒公約的第1條第7項就規定所謂的「控制下交付」原則。
3.我國於2004年1月9日開始實施,然現行立法僅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2條之1簡單之規範監視下運送,並無法完整處理監視下運送毒品所引發之種種問題。
(A)觀察法
(B)X光儀之偵查檢視
(C)緝毒犬之運用查緝
(D)控制下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