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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66181 |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66181

年份:106年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8 會計制度之設計,相關項目之決定順序為:
(A)先決定會計科目,再訂定會計憑證、簿籍及會計報告
(B)先決定會計報告,再訂定會計科目、簿籍及會計憑證
(C)先決定會計簿籍,再訂定會計科目、憑證及會計報告
(D)先決定會計憑證,再訂定會計科目、簿籍及會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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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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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 第17條會計制度之設計,應依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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