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有關行政法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或自 治條例設立之公法人
(B)行政法人應擬訂人事管理、會計制度、內部控制、稽核作業及其他規章, 報請監督機關備查
(C)行政法人設董(理)事會者,置董(理)事長一人,由董(理)事依章 程選舉產生後聘任
(D)行政法人設董(理)事會者,得置執行長一人,負責行政法人營運及管 理業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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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6), B(748), C(3350), D(909), E(0) #2686529

詳解 (共 10 筆)

#4704832
(C) 行政法人設董(理)事會者,置董(理)事長一人,由董(理)事依章 程選舉產生後聘任 

  

第 9 條
行政法人設董(理)事會者,置董(理)事長一人,由監督機關聘任或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解聘時,亦同。
董(理)事長之聘任,應由監督機關訂定作業辦法遴聘之。
董(理)事長對內綜理行政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行政法人。
董(理)事長以專任為原則。但於該行政法人個別組織法律或通用性法律
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行政法人設董(理)事會者,得置執行長一人,負責行政法人營運及管理業務之執行,並由董(理)事長提請董(理)事會通過後聘任;解聘時,亦同。其權責及職務名稱,應於行政法人之個別組織法律另為規定。
董(理)事長及執行長初任年齡不得逾六十五歲,任期屆滿前年滿七十歲者,應即更換。但有特殊考量,經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前段、第四項、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五條第六款有關董(理)事之規定,於第五項所置執行長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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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7850

【概念補充】 

行政法人性質 :

   x 財團法人 

   x 社團法人 

   x 營 造 物   

  √ 公 法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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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e10fe4ca7b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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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7F W :

行政法人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行政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
 
其法條真正的意思是 ( 括號內為被立法者省略掉的部分,易導致誤解囧 )↓
 行政法人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行政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之行政主體)(該行政主體係)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  
------------------------
行政法人之監督機關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政法人之個別組織法律通用性法律定之
本法於行政院以外之中央政府機關,設立行政法人時,準用之。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特定公共事務,直轄市、縣(市)準用本法之規定制定自治條例,設立行政法人
------------------------
雖然是"準用",但畢竟是「依法」設立所以沒錯喔,希望有解答到您的疑問 =)

*資料參考>>行政組織法-行政主體-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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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725588

(A)行政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或自 治條例設立之公法人

第二條

本法所稱行政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
前項特定公共事務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
二、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
三、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者。
行政法人應制定個別組織法律設立之;其目的及業務性質相近,可歸為同
一類型者,得制定該類型之通用性法律設立之。

 
(B)行政法人應擬訂人事管理、會計制度、內部控制、稽核作業及其他規章, 報請監督機關備查

第四條

行政法人應擬訂人事管理、會計制度、內部控制、稽核作業及其他規章,
提經董(理)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
行政法人就其執行之公共事務,在不牴觸有關法律或法規命令之範圍內,
得訂定規章,並提經董(理)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

 
(C)行政法人設董(理)事會者,置董(理)事長一人,由董(理)事依章 程選舉產生後聘任

第五條

行政法人應設董(理)事會。但得視其組織規模或任務特性之需要,不設
董(理)事會,置首長一人。
 行政法人設董(理)事會者,置董(理)事,由監督機關聘任;解聘時, 亦同;其中專任者不得逾其總人數三分之一。 行政法人應置監事或設監事會;監事均由監督機關聘任;解聘時,亦同; 置監事三人以上者,應互推一人為常務監事。 董(理)事總人數以十五人為上限,監事總人數以五人為上限。 董(理)事、監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但於該行政法人個別組 織法律或通用性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D)行政法人設董(理)事會者,得置執行長一人,負責行政法人營運及管 理業務之執行

第九條

行政法人設董(理)事會者,得置執行長一人,負責行政法人營運及管理
業務之執行,並由董(理)事長提請董(理)事會通過後聘任;解聘時,
亦同。其權責及職務名稱,應於行政法人之個別組織法律另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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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2732

(B) 行政法人法4:行政法人應擬訂人事管理、會計制度、內部控制、稽核作業及其他規章,提經董(理)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

(C) 行政法人法9:行政法人設董(理)事會者,置董(理)事長一人,由監督機關聘任或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解聘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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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8291
行政法人法第九條 行政法人設董(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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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5160
行政法人法 第 9 條1.行政法人設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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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8681
請問A 沒有錯嗎?

(A)行政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或自治條例設立之公法人

行政法人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行政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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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7180

第 9 條
行政法人設董(理)事會者,置董(理)事長一人,由監督機關聘任或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解聘時,亦同。
董(理)事長之聘任,應由監督機關訂定作業辦法遴聘之。
董(理)事長對內綜理行政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行政法人。
董(理)事長以專任為原則。但於該行政法人個別組織法律或通用性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行政法人設董(理)事會者,得置執行長一人,負責行政法人營運及管理業務之執行,並由董(理)事長提請董(理)事會通過後聘任;解聘時,亦同。其權責及職務名稱,應於行政法人之個別組織法律另為規定。
董(理)事長及執行長初任年齡不得逾六十五歲,任期屆滿前年滿七十歲者,應即更換。但有特殊考量,經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前段、第四項、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五條第六款有關董(理)事之規定,於第五項所置執行長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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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3885
行政法人法: (A)行政法人,指國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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