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有關遭遇性騷擾的救濟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為人是被害人所屬單位的最高負責人時,向社會局(處)或家防中心提出行政申訴
(B)性騷擾罪為告訴乃論,需於 1 年內提出刑事告訴
(C)可具狀向法院提出民事求償
(D)可申請調解要求行為人賠償被害人受到的身心損害並回復其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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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93), C(12), D(9), E(0) #3183926

詳解 (共 2 筆)

#5987630
8 有關遭遇性騷擾的救濟方式,下列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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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8178

2023年/112年 7月通過《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的修正草案,

性騷擾防治法第14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2-1條
非權勢性騷擾:於知悉事件發生後二年內提出申訴。但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逾五年者,不得提出。
權勢性騷擾:於知悉事件發生後三年內提出申訴。但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逾七年者,不得提出。
未成年:自成年後的三年內提出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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