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某大陸漁船總噸位為 350 噸,在基隆外海 17 浬處越界捕魚,經基隆海巡隊艦艇押返偵辦,試問下列何者正確?
(A)將該大陸漁船漁具予以切割並沒入船舶
(B)可處罰 60 萬元至 120 萬元罰鍰
(C)可處罰 120 萬元至 240 萬元罰鍰
(D)可處罰 240 萬元至 600 萬元罰鍰
統計: A(45), B(44), C(89), D(257), E(0) #1491143
詳解 (共 2 筆)
有爭議! 30萬-600萬之間的罰鍰應該都在合理範圍內
海岸巡防機關處理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案件裁罰標準
中華民國104年6月12日以署巡法字第10400100642號令訂定發布
第一條 本標準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經扣留者,由海岸巡防機關依下列規定裁罰: 漁船: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如有暴力攻擊執法人員或其他違法情節重大者,最高得處新臺幣一千萬元罰鍰。
抽砂船:處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其他類船舶: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