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男女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其辦理結婚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國外結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駐外館處申請,經驗證後函轉內政部指定之內政部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B)在國外結婚,得檢具相關文件,經駐外館處驗證後,持憑回國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C)在國內結婚,僅得向現住地戶政事務所為之
(D)在國內結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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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 B(58), C(1348), D(114), E(0) #1022592

詳解 (共 3 筆)

#1670174

戶籍法第26條第4款

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

1、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其結婚或離婚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2、在國外結婚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

(1)、向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中央政府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2)、或於驗證後,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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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155
第 26 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指定項目,其登記得向戶籍 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二、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得向任一 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三、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結婚或離婚,得檢具相 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 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 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四、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其結婚或離婚登記, 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在國外結婚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 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 申請,經驗證後函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中央政府所在地戶政事務所 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或於驗證後,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之。 五、初設戶籍登記,應向現住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六、在國內之遷出登記,應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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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4027

(A)在國外結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駐外館處申請,經驗證後函轉內政部指定之內政部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A的答案不是應該是-----------------------------------------------驗證後函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中央政府所在地戶政事務所

內政部所在地就是中央政府所在地嗎?還是只是現在剛好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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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11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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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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