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部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設定負擔,排除下列何項權利之適用?
(A)地上權
(B)地役權
(C)典權
(D)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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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 B(257), C(93), D(835), E(0) #1531710

詳解 (共 4 筆)

#5032935
土地法  第 34-1 條共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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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1501
第 34-1 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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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3349

正確答案為 (A)
法律條文分析
根據題目要求,我們要找出關於《公平交易法》中「限制競爭行為」的錯誤敘述。讓我們逐一分析各個選項所對應的法條:
* 選項 (A) 事業不得限制消費者,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之價格。
* 分析: 此敘述是錯誤的。
* 相關法條為《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1項:「事業不得限制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之價格。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 法條中規範的對象是「交易相對人」(例如:下游的經銷商、零售商),而非「消費者」。法律禁止的是上游廠商對下游經銷商的轉售價格進行控制(即「轉售價格維持」),因為這會剝奪通路間的價格競爭。消費者購買商品後通常是自用,而非以商業目的進行轉售,因此並非此法條規範的主要對象。選項(A)將對象誤植為「消費者」,故敘述錯誤。
* 選項 (B) 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 分析: 此敘述是正確的。
* 此為《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5款明文規定的不公平競爭行為之一,禁止事業以不合理的要求(例如:要求交易相對人不得與競爭同業交易)作為交易的先決條件。
* 選項 (C) 以低價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之行為。
* 分析: 此敘述是正確的。
* 此為《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3款的內容,主要在規範「掠奪性定價」等惡意競爭手段,防止有市場力量的業者以虧本低價的方式將競爭者逐出市場後,再調高價格獨佔市場。
* 選項 (D) 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
* 分析: 此敘述是正確的。
* 此為《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1款的內容,禁止事業在沒有成本差異、交易數量不同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對條件相同的不同交易對象給予不同的價格、信用期間或其他交易條件,以避免不公平的競爭。
結論
選項 (A) 將法條中規範的「交易相對人」錯誤地寫成「消費者」,使其與《公平交易法》第19條的規定不符。因此,(A) 是錯誤的敘述,為本題的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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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4573
土地法第34 條之1 的適用
為促進共有物之有效利用並兼顧共有人權益,土地法第34 條之1 規定,若部分共有人依其應有部分合計超過一定的比例(過半數同意且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就共有物進行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可以不需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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