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關於第三國參與國際法院訴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某國若認為其具有法律性質之利益,將受某案件判決影響,得向法院聲請參加
(B)若某國提出參加訴訟之聲請,法院即有義務同意其參與訴訟
(C)案件涉及條約解釋時,訴訟當事國以外之其他國家若為該條約締約國,在獲得書記官長通知後,即取
(D)得參加訴訟之權利 涉及條約解釋之案件,其他國家若參與訴訟,判決中之解釋對該國具有同樣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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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93), C(4), D(23), E(0) #1871519

詳解 (共 2 筆)

#3432452

(3)第三國參加訴訟
當訴訟當事國以外的第三國,認為案件的判決可能影響該國之法律的利益時,
可以向法院申請參加訴訟。
法院得根據第三國之訴狀決定第三國得否參加訴訟。除訴訟當事國外,公約簽字國在受到法院書記官長通 知時,得決定是否參加訴訟。第三國獲准如果參加訴訟,判決對有關公約的解釋 之部分,對第三國具有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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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7699

(C)案件涉及條約解釋時,訴訟當事國以外之其他國家若為該條約締約國,在獲得書記官長通知後,即取得參加訴訟之權利

(D)涉及條約解釋之案件,其他國家若參與訴訟,判決中之解釋對該國具有同樣拘束力 

 

應改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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