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關於部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全部為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申請登記時,
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登記申請書及契約書內,應列明全體共有人
(B)登記申請書備註欄記明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1 項至第 3 項規定辦理
(C)提出已為書面通知或公告之證明文件,及他共有人應得對價或補償已受領或已提存之證明文件
(D)契約書及登記申請書上須有他共有人之簽名或蓋章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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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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