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有關普通刑案、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偵查之責任區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普通刑案由分局負責偵辦,並報告該管警察局列管。如發覺案情複雜,得報請警察局予以支援
(B)重大刑案由直轄市、各縣(市)警察局所屬分局負責偵辦,並報告該管警察局主動支援,必要時 得請求刑事警察局支援偵辦
(C)內政部警政署各專業警察機關遇有重大刑案時,得由機關首長逕向警政署署長請求支援偵辦
(D)特殊刑案,由警政署署長指派刑事警察局主動支援,全面協調、統一指揮,合力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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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 B(141), C(1111), D(95), E(0) #1809292
統計: A(88), B(141), C(1111), D(95), E(0) #1809292
詳解 (共 4 筆)
#4529320
(C)內政部警政署各專業警察機關遇有重大刑案時,得由機關首長逕向警政署署長請求支援偵辦由各分局負責偵辦,除得報請該管警察局支援外,必要時並得請求本署刑事警察局支援。
二十五、
普通刑案、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偵查責任區分如下:
(一)普通刑案:由分局負責偵辦,並報告該管警察局列管。如發覺案情
複雜,得報請警察局支援。
(二)重大刑案:
1.直轄市、各縣(市)警察局,由各分局負責偵辦,除得報請該管警
察局支援外,必要時並得請求本署刑事警察局支援。
2.金門縣警察局、連江縣警察局及本署各專業警察機關,必要時得請
求本署刑事警察局支援。
(三)特殊刑案:得由署長指派本署刑事警察局主動支援,全面協調、統
一指揮,合力偵辦。本署刑事警察局亦得不經申請,逕行派員指導
支援。
(四)前三款之規定於專業警察單位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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