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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警察升官等考試_警正_消防人員:刑事法(刑法、刑事訴訟法)#111579 | 科目:警察升官◆消防人員◆刑事法(刑法、刑事訴訟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警察升官等考試_警正_消防人員:刑事法(刑法、刑事訴訟法)#111579

年份:111年

科目:警察升官◆消防人員◆刑事法(刑法、刑事訴訟法)

8 甲依其原本之犯罪決意持球棒毆打乙數下後,決定將僅頭部受傷之乙殺害,乃繼續持棒毆打乙致死。試問 若依我國現行刑法與實務見解,甲之行為應論下列何罪?
(A)重傷罪及殺人罪
(B)重傷致死罪
(C)傷害致死罪
(D)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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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甲犯意改變,決定將乙毆打致死,是為新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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