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有關重要交易
條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交易應載明種類
(B)交易價金應載明
(C)付款方式不必載明
(D)稅費負擔方式應載明
(出處: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應記載事項
一、土地(素地)(六)重要交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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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41), C(3941), D(371), E(0) #1776494
統計: A(53), B(41), C(3941), D(371), E(0) #1776494
詳解 (共 3 筆)
#4222661
這和上一題剛好反著來。。瑟瑟發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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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5376
(六)重要交易條件:
- 交易種類:買賣(互易)。
- 交易價金。
- 付款方式。
- 應納稅費項目、規費項目及負擔方式:
(1)稅費項目: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印花稅等。
(2)規費項目: 工程受益費、登記規費、公證費等。
(3)其他費用:簽約費、所有權移轉代辦費等。
(4)負擔方式:由買賣雙方另以契約約定。
(2)規費項目: 工程受益費、登記規費、公證費等。
(3)其他費用:簽約費、所有權移轉代辦費等。
(4)負擔方式:由買賣雙方另以契約約定。
- 他項權利及限制登記之處理方式(如無,則免填)。
- 有無解約、違約之處罰等,若有,應敘明。
- 其他交易事項:__。
(七)其他重要事項:
- 周邊環境,詳如都市計畫地形圖或相關電子地圖並於圖面標示周邊半徑三百公尺範圍內之重要環境設施(包括:公(私)有市場、超級市場、學校、警察局(分駐所、派出所)、行政機關、體育場、醫院、飛機場、台電變電所用地、地面高壓電塔(線)、寺廟、殯儀館、公墓、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垃圾場(掩埋場、焚化場)、顯見之私人墳墓、加油(氣)站、瓦斯行(場)、葬儀社)。
- 是否已辦理地籍圖重測,若否,主管機關是否已公告辦理?
- 是否有被越界建築,若有,應敘明。
- 是否公告徵收,若是,應敘明其範圍。
- 有無電力、自來水、天然瓦斯、排水設施等公共基礎設施,若無,應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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