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規定,有關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職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議決工作計畫
(B)審議借債及捐助事項
(C)審議組織章程及會員停權等有關權利義務事項
(D)審議不動產之處分、設定負擔或超過五年期間之租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2), B(195), C(103), D(847), E(0) #1273922
統計: A(72), B(195), C(103), D(847), E(0) #1273922
詳解 (共 1 筆)
#1417310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8條(會務委員會之職權) 會務委員會之職權如下: (C)一、審議組織章程及會員停權等有關權利義務事項。 (A)二、議決工作計畫。
錯誤選項→(D)三、審議不動產之處分、設定負擔或超過五年【十年】期間之租賃。
(B)四、審議借債及捐助事項。 五、審議預算、決算。 六、議決會長及會務委員提議事項。 七、議決會員陳情事項。 八、其他依法令應行使之職權。 前項各款所定職權之行使,以會議方式行之,其屬於第一款至第六款之審議或議決事項,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施行。 第一項各款所定職權之行使,遇有爭議或窒礙難行時,應報經主管機關決定之。 會務委員會對於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決議。
2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