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信託業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對於投資私募之境外基金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信託業得複委託其他機構辦理
(B)信託業得與相關機構簽訂合作銷售契約
(C)投資標的限境外已發行成立二年以上,基金規模達等值美金二億以上之基金
(D)國內投資人投資金額占個別私募境外基金比率,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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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7), B(874), C(385), D(907), E(0) #2750805
統計: A(197), B(874), C(385), D(907), E(0) #2750805
詳解 (共 5 筆)
#5747340
A.不能複委託
B.不得
C.投資標的限境外已發行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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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7717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第4款及第5款規定,國內投資人投資個別境外基金之金額比率及境外基金投資中華民國證券市場之投資比率如下:
一、中華民國境內投資人投資金額占個別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之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九十。
二、境外基金之投資組合不得以中華民國證券市場為主要的投資地區,其投資於中華民國證券市場之比率不得超過其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
一、中華民國境內投資人投資金額占個別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之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九十。
二、境外基金之投資組合不得以中華民國證券市場為主要的投資地區,其投資於中華民國證券市場之比率不得超過其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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