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有關共有之應有部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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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公同共有人
(B)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C)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D)不動產之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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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7), B(76), C(39), D(63), E(0) #911004
統計: A(427), B(76), C(39), D(63), E(0) #911004
詳解 (共 4 筆)
#1168663
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
14
1
#3838884
分別共有
數人按其「應有部分」而「共享」有「一物」之所有權。
公同共有
數人基於「公同關係」而「共享」有「一物」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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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838885
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共有一物之所有權,通稱為:
(A)分別共有
(B)公同共有
(C)區分所有
(D)部分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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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