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某兼領藥劑生證書之藥師,受廢止藥師證書處分時,下列何者最適當?
(A)領有國內藥劑生證書者,需處以中止效期三年以上之處罰
(B)需在規定時間內,接受規定繼續教育之額外時數
(C)一併廢止其藥劑生證書,無論該證書是否遺失或毀損
(D)若其配偶也具藥師資格,則該受處分藥師於廢證後,僅可協助其配偶,擔任調劑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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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89), C(1515), D(89), E(0) #3380029

詳解 (共 3 筆)

#6292527
藥師受本法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五款廢止藥師證書處分時,其兼領有藥劑生證書者,一併廢止其藥劑生證書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藥師;其已充藥師者,撤銷或廢止其藥師證書:
一、曾犯肅清煙毒條例或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者。
二、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者。
三、依本法受廢止證書之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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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灣,對於藥師的處分和管理,須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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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題正確答案為 C:「一併廢止其藥劑生證書,無論該證書是否遺失或毀損」

2. 選項依據與分析:

  • 依據《藥師法施行細則》第15條:

    「藥師受藥師法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五款廢止藥師證書處分時,其兼領有藥劑生證書者,一併廢止其藥劑生證書。」

    • 條文並未區分該藥劑生證書是否遺失、毀損、有效與否,皆須一併廢止,故 C 選項為最適當之敘述。

     

3. 本題考察概念:

  • 藥師如兼領藥劑生證書,在藥師證書被廢止時,藥劑生證書亦必須一併廢止,不論該證書狀態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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