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行駛時顯有危險而不即行停駛修復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多少罰鍰,並扣留 其牌照?
(A)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
(B)三千六百元以上七千二百以下
(C)三千元六百元以上
(D)五千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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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6), B(48), C(15), D(0), E(0) #133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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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174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條(汽車所有人之處罰-設備損壞之未修復)

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行駛時顯有危險而不即行停駛修復者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扣留其牌 照,責令修復檢驗合格後發還之。檢驗不合格,經確認不堪使用者,責令 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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