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此為何法律原則之內涵?
(A)法律明確性原則
(B)法律優位原則
(C)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D)法安定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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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0), B(7431), C(53), D(56), E(0) #570884
統計: A(130), B(7431), C(53), D(56), E(0) #570884
詳解 (共 3 筆)
#5984297
8.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此為何法律原則之內涵?
(A) 法律明確性原則>>指法律的制定應該具體明確(具可了解性、可預見性、可審查性),使人民能確實瞭解並得以依循;是法治國家制定法律的基礎原則。
(B) 法律優位原則>>指立法機關所訂的法律比行政機關所訂的行政命令優越,行政機關所訂的行政命令與所做的行政行為,不得牴觸法律和上層位階的法令,是「消極的依法行政」。
(C) 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不能以法規來規範過去發生的事實之原則,道理在於國家不能期待人民現在的行為合乎未來法令的要求,當然就不能要求新的法規適用於之前已經發生的事件。
(D) 法安定性原則>>一切國家事務均應有法律之依據,立法者所訂定之法律必須穩定,令人民得以信賴,才會形成安定的法治國秩序,也才能確實保護人民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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