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甲受乙委任代為收取房租,甲因投資需要,將所收房租先挪為自用,則:
(A)甲應支付利息。乙如有損害,甲並應賠償
(B)甲僅於乙因此受到損害時,始應支付利息及賠償
(C)乙如因此受到損害,甲應賠償。但甲不用支付利息
(D)甲僅須支付利息,但對乙因此所受之損害,無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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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9), B(43), C(31), D(4), E(0) #77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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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8534
民法542條: 受任人之利益,使用應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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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2288
原本題目:3087甲受乙委任代為收取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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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2089

甲受乙委任代為收取房租,甲因投資需要,將所收房租先挪為自用,則:
(A)甲應支付利息。乙如有損害,甲並應賠償
(B)甲於乙因此受到損害時,始應支付利息及賠償
(C)乙如因此受到損害,甲應賠償。但甲不用支付利息
(D)甲僅須支付利息,但對乙因此所受之損害,無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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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甲受乙委任代為收取房租,甲因投資需要,將所收房租先挪為自用,則:
(A)甲應支付利息。乙如有損害,甲並應賠償
(B)甲於乙因此受到損害時,始應支付利息及賠償
(C)乙如因此受到損害,甲應賠償。但甲不用支付利息
(D)甲僅須支付利息,但對乙因此所受之損害,無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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